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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香港居民也可以在香港成立本地有限公司。如果你並非經常留在香港,或不熟悉成立公司的手續,你可選用我司成本公司的服務,歡迎查詢.
公司註冊費HKD1,720及首年商業登記費HKD2,250共HKD3970.
不能。在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,其註冊辦事處必須設在香港,如客戶沒有香港辦事處歡迎使用本司虛擬辦公室服務,每月低至HKD57.
非香港居民可被委任為公司董事。但是公司秘書如屬自然人,須通常居於香港;如屬法人團體,則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或營業地點。每間私人有限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董事為自然人及一名公司秘書。如公司只有一名董事,該名董事不得兼任該公司的公司秘書。本司亦有秘書服務,歡迎查詢。
公司名稱需注意什麼?公司可註冊一個英文名稱及/或一個中文名稱,但不得使用英文字/字母與中文字組合而成的名稱。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須為 “Limited”,而中文名稱的最後四個字須為「有限公司」。[見《公司條例》第102條 ]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字,這些繁體字須在《康熙字典》或《辭海》及 ISO 10646 國際編碼標準內找到。簡體字概不接納。
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稱可否用簡體中文字?不可以,本地公司的中文名稱必須是繁體中文字。
公司可否只註冊中文名稱?公司可以只註冊中文名稱,也可以只註冊英文名稱或同時註冊一個中文名稱和一個英文名稱。
公司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可否是"Ltd"?不可以,雖然"Ltd"和"Limited"被視為相同。根據《公司條例》第102條的規定,有限公司的英文名稱的最後一個字必須為"Limited"。
《公司條例》並未規定公司建議發行的股份數目。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細則可述明該公司可發行的股份數目的上限(第85(2)條)。一間股份有限公司,須有最少一名創辦成員。本公司預設為10000。
公司在申請成立或開始營業時,有否實繳股本最低金額的規定? 《公司條例》並沒有規定公司實繳股本的最低金額。
章程細則必須包括下列必備條文:公司名稱(第81條);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,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有限的(第83(1)條);無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,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是無限的(第83(2)條);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,該公司的成員的法律責任,是以該等成員所持有的股份的未繳款額為限的(第84(1)條);擔保有限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,每名屬該公司的成員的人均承諾,若該公司在該人是該公司的成員期間清盤,或在該人不再是該公司的成員之後一年內清盤,該人會分擔支付該人須付的一筆不超逾指明款額的款額,作為該公司的資產(第84(2)條);有股本的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,該公司的股本及最初的股份持有情況(第85(1)條及附表2第5部第8條);以及擬成立為有限公司並根據第103條獲批出特許證的組織,或已獲批出特許證的公司,在該特許證有效期間,該公司的章程細則須述明該公司的宗旨(第82(1)條)。至於任何其他公司,並沒有強制在其章程細則內須述明公司的宗旨,但公司也可述明其宗旨(第82(2)條)。
是否任何公司都可申請撤銷註冊?不是,只有本地的私人公司及擔保有限公司可以申請撤銷註冊,但不包括《公司條例》第749(2)條指明的公司。有關公司必須為不營運但有償債能力的公司。
申請撤銷註冊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條件:該公司的所有成員均同意撤銷註冊;該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,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;該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;該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;該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;(如該公司是控權公司) 該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;及該公司已取得稅務局局長的《不反對撤銷公司註冊通知書》(「不反對通知書」)。
在交付撤銷公司註冊申請之前,是否需要交付所有尚欠的周年申報表?是,公司必須交付周年申報表,並履行《公司條例》所規定的責任,直至公司解散為止,否則可被檢控。